法律

专车服务法律风险分析——应用平台运营商

  几乎所有的专车应用皆在使用协议中声称,其仅负责向用户、汽车租赁公司及驾驶服务供应商发送双向信息,并不实际提供专车服务,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应用平台运营方的角色为居间人,促使用户分别与汽车租赁公司、驾驶服务供应商建立法律关系。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三章的规定,居间人须要承担的责任相当有限。那么,事实的确如此吗?

  首先,在目前的主流专车应用中,没有任何一款应用在简介或安装页面引导用户阅读使用协议,而该协议布局各异,不经过仔细搜寻很难发现其所在。同时,多数协议条款设置极为简陋,对于可能的风险承担含糊其辞,普通用户很发现中隐藏的法律风险。考虑到目前相关政策倾向尚不明朗,可以认为这样的设置旨在刻意回避向用户披露其实际未取得经营权的事实,因此绝大部分用户都认为自己是在接受该应用提供的“高端出租车服务”,却不知自己无意间变成了车辆的承租人,以及司机劳务的接受方。根据合同基本原理,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仅凭这样隐秘的单方声明,甚至不能认为双方对于权利义务达成了共识。

  其次,使用专车服务的流程是,首先由用户发出用车指令,其次应用平台调度周边空车前往用户所在地。在这一过程中,用户完全被剥夺了作为承租人和劳务接受方应当享有的、对车辆或司机的选择权,仅是被动地听命于平台的安排。考虑到运营平台通常要求用户在其处建立现金账户,每次运营完成后,应用平台将直接从其中扣款。因此,与其说运营平台作为居间人促使了客运双方合同的订立,不如认为其实质上扮演了行纪人的角色,即运营平台接受汽车租赁公司和驾驶服务供应商的委托,以自身名义与用户订立合同,在收取了用户的付费后,另行与汽车租赁公司及驾驶服务供应商结算。

  因此,应用平台试图通过免责声明达到洗脱赔偿责任的行为,在法律上很难找到依据。较为理想的模式是,在意外事件发生后,对于应由汽车租赁公司或驾驶服务供应商承担的责任,由平台率先对用户进行赔付,其后再向责任方进行追偿。这样的操作方式,保留了专车模式的框架,极大地减轻了用户维权的成本,不仅能解决监管部门关注的问题,同时也创造了保险公司参与的空间,对各个主体而言都不失为较优的选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