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云南轻微交通事故有望本月“互碰自赔”

  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并于2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行。2月2日记者从云南保监局了解到,目前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正与各保险公司协商,制订相关细则。预计本月中旬,“互碰自赔”具体办法有望出台。

  2月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开始在全国范围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所谓“互碰自赔”,就是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由各保险公司直接对车辆查勘、定损和赔付。车主不用再互相结付对方费用,更不用再跑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办理。

  实施“互碰自赔”,必须是有交强险的两车或多车互碰,并且事故只导致各方不超过2000元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同时,事故各方自行协商或交通警察裁定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在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情况下方可实施。

  目前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已牵头组织全省范围内各保险公司,拟订“互碰自赔”处理办法的相关细则。该细则预计2月中旬有望出台,之后交警等相关部门将根据细则出台相应措施进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