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昔日因交通事故相互纠缠七年今朝经司法调解和解

  兵团新闻网伽师总场2月27日电(王华)2月26日,笔者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伽师总场司法所见到,一位用白布包扎左手的中年妇女。出于好奇,于是上前打了解情况,得知这位姓聂的妇女是到司法所领取7年前因交通事故造成左手骨折的赔偿款。

  原来,2002年,四川老乡聂某与李某在伽师总场二连承包土地,两家关系非常好。一日,李某准备骑着三轮摩托车给老乡过生日,聂某便爬上三轮摩托车,跟随李某一起去。途中,因李某车速太快,在拐弯时将聂某从车上甩了出去,造成聂某左手骨折。李某立即将聂某送到医院治疗,医生在聂某的左手上安装钢板固定后,又打上了石膏,并告诉她6个月后到医院拆石膏,一年后取钢板。

  6个月后,聂某找到李某要求其支付拆石膏、取钢板的费用。李某说:“你先将石膏拆掉,费用我以后给你。”谁知李某却一直拖着不给。第二年,李某跑到阿克苏某团场承包土地。聂某无法找到李某,这一拖就是七年。2008年底,李某从阿克苏某团场回到伽师总场二连。聂某得知李某从外地回来,主动找到他要求支付医疗费,并赔偿相关损失。李某表示拒绝赔偿,无奈,聂某找到司法所寻求帮助。

  司法所受理此案后,详细调查和了解了聂某受伤的全过程。并将聂某和李某请到司法所进行调解。李某说:“是他自己爬上三轮摩托车的,再说,我已经承担了部分医疗费。剩下的医疗费应该由她自己承担,和我没有关系。”听了李某的话,司法所工作人员苦口婆心地跟他讲政策、讲法律。并指出,这次交通事故聂某自己是有责任,但是同时你也是有责任的。一是你骑的摩托车没有牌照;二是你自己也没有驾驶执照,属于“黑车非驾”,责任很大。再说,如果不尽快将聂某手中的钢板取出,有可能造成左手骨头坏死,到时候责任就更大了,赔偿就更多了。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语击中要害,李某的语气明显好转,表示同意由司法所解决。

  随后,司法所提出解决方案:一是聂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由李某承担;二是聂某拆石膏的费用由其自己承担;三是拆钢板的费用由李某与聂某各承担一半,其它损失由聂某自负。双方当场同意了司法所的调解建议,并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

  2月27日,李某将所承担的近3000元人民币赔偿款交到司法所。由司法所付给聂某。于是笔者就见到了文章前面提到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