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三级残废国家补助标准

  三级伤残的国家每年补助为劳动者在工伤岗位上的十二个月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劳动者的原工资百分之八十低于劳动者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水平,将由工伤保险基金将补助金补足到最低工资水平。除了每月的伤残津贴,劳动者进行工伤鉴定后还可以获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相关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标准是:

  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伤残:社交困难,不能独立工作,需要随时有人照看;

  三级伤残:社交困难,生活不能完全独立,需要有人照看;

  四级伤残:社交受限,活动、工作范围受限制;

  五级伤残:交往、工作、生活能力等部分受限;

  六级伤残:活动能力降低,生活中有些受限制;

  七级伤残:暂时活动不受限制,但长期活动必定受到一定限制,工作时间大量减少;

  八级伤残:工作连续性不强,社交受限制、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九级伤残:工作能力下降,生活大部分被限制;

  十级伤残:生活部分受限,工作能力有所下降。

  按照办证自愿、属地管理的原则,凡户籍在本县范围内,符合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以下简称“残疾标准”)中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等残疾人均可申领第二代《中共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已康复脱残达不到残疾标准的不能办理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