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申请做伤残鉴定的流程

  申请伤残鉴定的程序:

  首先拿到办案单位开具委托信。还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住院的病例,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受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然后到受委托的鉴定单位进行鉴定。被鉴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方可鉴定。

  最后鉴定单位在法定时间内做出鉴定,由被鉴定人或办案单位取走鉴定书。

  如果做的是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工伤认定申请表、证明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第十三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