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车辆超载的危害有哪些

  (一)车辆超限超载严重破坏了公路基础设施。由于超载超限车辆的荷载远远超过了公路和桥梁的设计载荷,致使路面损坏、桥梁断裂,使用年限大大缩短。

  (二)车辆超限超载,载质量增大而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增大。如果严重超载,则会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引起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翻车等事故。另外,超载还会影响车辆的转向性能,易因转向失控而导致事故。

  (三)驾驶人驾驶超限超载的车辆,往往会增加心理负担和思想压力,容易出现操作错误,影响行车安全,造成交通事故。

  (四)由于超限超载后的车辆无法达到正常速度行驶,长时间占用车道,直接影响着道路的畅通。

  因此,驾驶车辆运载货物或乘客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的装载规定,不得超限超载。

  (一)客车超载

  1、客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2、客车超载罚款标准: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货车超载

  1、货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3分。

  2、货车超载罚款标准: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发生汽车或客车超载的情况,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