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雪后超速致车祸公路部门无过错

  近日,湖北省鄂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雪灾引发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之一的湖北黄黄高速公路公司无过错,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今年1月30日21时许,司机刁某驾驶轿车行至黄黄高速公路黄梅至黄石方向75KM+700M处时,因车速过快导致车辆方向失控,撞上公路中心隔离带及路右侧护栏后横停于应急车道内,随后引发了四车连环相撞的交通事故,导致6人死亡,2人受伤。湖北省公安厅高管五大队认定:“当事车辆超速行驶,采取应急措施不当,且没有依法设置警示标志是事故的主要原因。鄂AD0187客车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粤BA4182轿车、鄂E31037中型货车共同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因理赔问题发生争议后,与案件有关联的当事人将黄黄高速公路公司等被告一并诉至湖北省鄂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定:本案事故发生之日正是冰雪灾害发生之时,各事故车辆速度均超过每小时30公里的雨雪天速度限制,由于超速导致方向失灵造成事故发生,路面冰雪不是交通事故的责任原因。另有证据证明,被告黄黄高速公路在抗冰雪灾害中积极进行道路养护,尽到了道路安全保障义务。法院判定黄黄高速公路公司因无过错而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