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香港的会计年度

  随着大量内地企业赴港上市,内地对于通晓国际财务准则和实务的会计师人才的需求更加迫切,这一发展使更多会计人员想了解香港会计。本文通过对香港会计规范体系、会计实务、会计团体以及会计资格课程进行介绍,展示了香港会计国际化的特征。

  自2003年6月29日内地与香港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以来,内地与香港的经济贸易往来进一步密切。会计作为一门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在促进经贸交往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两地的经济环境和实务惯例不同,香港会计也有别于内地会计。香港作为国际化的大都市,其会计也带有鲜明的国际化特征。

  一、香港会计规范体系

  香港的财务会计规范体系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会计准则体系、公司法中关于会计的相关规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SEHK)证券上市规则、由企业自行制定的内部会计制度。

  (一)会计准则体系

  在香港财务会计规范体系中,最重要的就是会计准则体系。2005年1月1日起,香港并行两套会计准则:一套是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另一套是中小企业会计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一词是指已颁布的香港会计准则(HKAS)、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标准会计实务公告(HKSSAP)及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布的指南。

  由于历史原因,香港被英国侵占。在英国殖民统治期间,香港在会计领域深受英国会计理论和模式的影响,香港的会计准则也在很大程度上采用了英国会计准则的模式。1976年,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首次颁行会计准则,它是用于指导会计实践的规范性要求。当时主要是参照英国的会计准则制定的,并且同英国一样,作为一种非强制性的专业准则。1995年底,香港会计师公会参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的声明而发出的框架说明,表明公会正转为以IAS为基础,发展一套全面以IAS为依据的香港会计准则。2001年,IASB取代了IASC。2003年,IASB新发布的准则改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香港会计师公会也决定基于IFRS将其财务报告准则命名为HKFRS。2004年,香港会计师公会宣布2005年1月1日HKFRS与IFRS完全接轨,为了与其协调,公会按照IAS和IFRS的编号进行排列,并发布了大量的会计准则。

  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提供的准则手册,截止到2006年6月,生效的会计准则共有31个,财务报告准则7个,此外还有若干准则的解释性公告。这些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准则无论是在准则名称和编号,或是其准则内容,还是在其后的准则指南都与国际会计几乎相同。在每个准则后都带有附注,说明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之处。可见,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已经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高度趋同,实现了国际化。因此有人说:“香港会计准则就是国际会计准则”,这是一点也不夸张的。

  除了国际化的财务报告准则,香港同时还存在中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和上市公司的报表不一样,它不需要满足众多公众股东的信息需要,若仍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来编制报表,将会形成不必要的编制费用。鉴于此,香港会计师公会下的小型企业会计准则工作小组于2005年8月22日正式颁布了《中小型企业财务报告框架》(SME-FRF)和《中小型企业财务报告准则》(SME-FRS),符合资格的企业可以在2005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会计期间采用此准则。中小企业会计准则比财务报告准则内容少,而且没有指南,相比财务报告准则具有简便易操作的优点。但其内容还不够完善,准则中的一些规定还值得商榷,而且准则覆盖的业务范围还不够广。

  (二)其他会计规范

  某些会计概念对于正确理解和运用财务报告准则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香港公司法对于这些概念做了详细的定义并及时予以修订,包括对母公司定义的扩充、修订合并报表准则中“附属公司”的定义等等,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会计人员对准则的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