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杭州改装过的电动车撞死人

  谭某,男,35岁,湖北人。昨天下午,他因骑电动车撞死人出庭受审。

  2010年11月11日下午5点多,谭骑着电动车去萧山一家医院看受伤的工友。天刚黑,他着急给工友送衣服,骑得飞快,刹车不及把路边的一个行人撞倒,自己也连人带车翻倒在地。

  谭起身,发现撞倒了一个中年男人,一动不动躺在地上,头还在流血。

  谭把中年男人扶到路边的一棵树旁,打了120,然后逃离现场。

  次日,他换了个新的手机号。

  受伤的男人姓谢,是附近一家工厂的员工。两天后,谢抢救无效死亡。

  又过了四天,谭被抓。

  经查明,他当时骑的两轮电动车改装过,加了一个电瓶,因为“这样可以跑得更快些”。

  交警认定,谭的电动车无号牌、无保险,行驶中未确保安全,发生事故后逃逸,负事故全责。

  “你在害怕什么?”法官问。

  “我是打工的,身无分文,没钱……不过,我把电动车留在那里,就是想赔给他……”谭嗫嚅。

  检察官举证:“经鉴定,肇事电动车的最高车速和车重都超过规定,不属于非机动车,而是轻便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辆。”

  检方认为,谭驾驶机动车撞人逃逸,造成被害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逃逸)。根据刑法,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谭统统认罪,但强调自己没有钱,赔不起。

  至今,谭没有赔偿受害人家属一分钱。

  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法官提醒:“很多改装过的电动车都不能算非机动车,必须按照机动车标准上牌、上保险。否则一旦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上就会加重。(作者:段静通讯员萧法萧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