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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报告怎么填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报告范文

  经过认真、细致地清理,本人已对名下的个人独资企业XXX(企业名称)完成了清算,清算结果如下:

  一、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

  二、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结清;

  投资人亲笔签字:

  x年x月x日

  (一)清算工作基本情况:

  1、注销企业概况。(企业名称、性质、注册时间、注册资本、是否设有分支机构及对外投资、其他要说明的情况)

  2、企业注销的原因。

  3、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成立时间、清算组成员的组成及清算组成员的身份、职务)

  4、公告的情况。(公告的时间、报纸类别)

  (二)、清算企业财产状况(清算开始日的财产构成包括:货币资产、实物资产、其他资产)。

  (三)、清算企业债权、债务的审定情况:

  1、债权的追收情况及对未收债权的处理;

  2、债务的申报、审定情况。

  (四)清算财产分配情况:

  1、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

  2、海关、税务部门税款交纳情况;

  3、企业债务的清偿情况;

  4、投资人或股东的分配情况;

  (五)清算其它情况:

  1、企业帐本及营业、清算的重要文件,由×××投资人保存十年,本投资人承诺予以妥善保存。

  2、投资人保证企业债务已清偿完毕,所报清算备案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投资人(盖章)确认:

  ×××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签名:

  二○○○年××月××日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个人独资企业清算作了如下规定:

  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3、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条规定,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述财产清偿顺序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2、财产清偿顺序。《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4、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5、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按规定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核准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终止。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交回营业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