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巡回法庭介入可快速解决纠纷

  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交通事故东城巡回法庭在东城交警大队正式挂牌成立,实现了交通事故调解“一站式”服务,使群众以最低的成本和最快的速度解决纠纷,为诉讼调解与行政处理的有机衔接提供了快速运作平台。

  以往交通事故诉讼需较长时间

  在未成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之前,对于往常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当事人双方达成解决协议的,交警会在现场给双方出示认定书,双方凭着认定书去调解。当双方最终达成调解书,如一方不履行责任时,需到法院进行诉讼。

  凭着调解书到法院诉讼,需要走一系列程序,包括立案、收集证据、审查材料、传召双方当事人、排期、开审、审理、判决、执行等。若该案件进入诉讼程序,通常法院一审的审限是6个月,如有一方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审理的审限还要再延长3个月。

  群众以最低成本解决事故纠纷

  在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未成立之前,在东城发生交通事故,双方需要到位于石龙镇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来来回回,需要花不少交通费用,同时会耗掉很多时间。对于收入水平不高、安排时间不充分的当事人而言,这样的诉讼的确耗钱又费神。

  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成立后,司法诉讼就快捷多了。无论是事发现场达成调解协议的,还是事后经巡回法庭介入参与调解的,均由法庭出具民事调解书。

  可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可持民事调解书直接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东城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中队长王智阳介绍,就一起交通事故而言,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可申请巡回法庭进行司法确认,符合司法确认条件的由法庭出具民事调解书。当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巡回法庭就直接介入参与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由法庭出具民事调解书。

  当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巡回法庭便指引当事人直接到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解决。当调解书出具后,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可持民事调解书直接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交警与法院对接将有利于快速解决事故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