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保险公司免责条款包括哪些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是指被保险人发生损失时,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免除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条款,一般分为保证免责条款、近因免责条款、费用免责条款和约定免责条款。

  (一)保证免责条款是指只要被保险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不论事故的近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都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近因免责条款是指被保险人的行为符合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除外责任范围,使得保险人无须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三)费用免责条款是指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所承担的部分费用不予赔偿的条款。

  (四)约定免责条款是指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由于被保险人的作为或者不作为的事实来免除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条款。

  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条例》的相关内容规定,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2、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4、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5、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6、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7、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三)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2、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

  3、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4、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期间。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在其责任范围内垫付医疗费,超过责任限额的,保险公司有权向责任方追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