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解读南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获风险补偿金

  南宁市近日出台《南宁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进行资金上的支持。针对单个担保机构,原则上年度可获500万元以内的风险补偿金。

  年度最高补偿额达500万元

  近几年,南宁市都在想方设法为增强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出谋划策”。《办法》的出台,将给全市的担保机构注入新的动力。

  据了解,南宁将以会计年度为计算周期,按照当年担保机构年日平均贷款担保余额的0.6%给予风险补偿。对单个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金,原则上年度最高补偿额不超过500万元。

  零违规失信的担保机构可申请

  什么样的担保机构可以申请这笔风险补偿金?根据《办法》,担保机构要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为南宁市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经营担保业务在2年以上(含2年),在南宁市工信委登记并报市财政局、金融办备案且工商年审合格,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此外,担保机构还必须要独立运行,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财务管理制度、风险责任准备金制度、担保评估制度、反担保制度、风险资产管理制度、债务追偿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按规定足额提取风险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机构要自觉接受市工信委、财政局、金融办等有关部门的监管,没有违规失信的记录。

  需要注意的是,担保机构或从业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而发生的担保业务;履约担保、注册担保、诉讼保全担保、工程担保等非融资类担保业务;房地产开发贷款担保;为关联方企业提供的担保不属于担保风险补偿范围。

  弄虚作假的3年内不得再申请

  如果担保机构申请风险补偿金所提交的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将会被严罚。除了市财政局会收回拨付的所有补偿资金外,担保机构3年内不得再申请风险补偿资金,构成犯罪的,还将会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担保机构收到的风险补偿金应该用于补充其风险准备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补偿资金的用途。如有违反,将会受到上文所提及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