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童若春代表建议尽快制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条例》

  “目前,我国信用担保机构业务主要以中小企业为主。”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童若春说,加快担保业发展,尽快制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条例》,规范信用担保行为,对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促使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具有重要意义。

  截至2006年底,全国担保机构共3366家。童若春说,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自1998年开始试点以来,已成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力量,据2006年业务统计,在3366家担保机构业务总笔数中,单笔担保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共计128万笔,占总笔数的85.8%,受保企业在担保机构的支持下,销售收入、利税、就业人数、显著增长,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显著。与此同时,担保机构自身也得到长足发展。

  “但是,在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发展中仍存在许多问题。”童若春说,如担保机构规模小、实力弱、一些地区发展过快、过滥;担保机构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存在着运行不规范、抗风险能力不强等情况;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与损失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再担保业务长期空白,使担保体系整体功能难以发挥。此外,新近实施的《物权法》虽对物的担保作出了进一步规定,但对担保机构的设立尚无统一的资质要求。

  童若春说,担保业作为一个系统,涉及市场准入与退出、业务范围与种类、执业者的从业资格、担保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维权与行业自律、政府监督、法律责任等诸多问题,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与担保业发展现状及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巨大支持作用不相符合,急需制定担保管理法律。“上述问题的存在,与担保专业法律、法规建设滞后有直接的关系。”童若春建议,尽快制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条例》,以规范并促进担保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