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证处公证费用,遗产50000要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我们知道,一般机构帮忙办理业务都是要收费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了解一下办理遗产公证所需要的费用。办理遗产公证的费用根据实际继承金额大小有不同的收费方式,具体收费如下:

  (一)1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1.2%,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二)10万元至20万元(含)部分,收取1%;

  (三)20万元至50万元(含)部分,收取0.75%;

  (四)50万元至100万元(含)部分,收取0.5%;

  (五)100万元至200万元(含)部分,收取0.45%;

  (六)20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4%;

  (七)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35%;

  (八)1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1%。

  以上所有的费用包含录音、录像、拍照和刻录光盘的费用。

  (一)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二)被继承人单位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四)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五)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六)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七)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八)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一)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二)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三)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

  2、有固定的场所;

  3、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4、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四)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现行公证法没规定公证处的性质,就现在而言,有些公证处是行政单位,有些是事业单位,还有些是合伙性质(试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