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父亲交通肇事,致一岁女儿死亡被公诉

  由于车速快,措施不当,徐某某驾驶的车辆与他车相撞,致使自己刚刚一周岁的亲生女儿死亡。徐某某在这起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1月28日,和林县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徐某某提起公诉。

  徐某某平素就喜欢开快车,家人多次提醒、告诫,但其自恃技术过硬,从未当回事。2013年9月8日14时许,徐某某驾驶自己的银灰色昌河牌面包车沿和林县金盛路由北向南行驶,妻子怀抱刚刚一周岁的女儿坐在后排,一家三口准备去往清水河县孩子的姥姥家,当车行至金盛路7公里+30米处时,由于车速快,措施不当,徐某某驾车与停放在西幅路道路西侧的另一辆银灰色面包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均发生侧翻,徐某某的女儿在事故中因重度-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和林县交管大队认定,徐某某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记者夏合琴通讯员王寅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