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五定五包”,高县趱滩乡民工获赔10万元

  四川在线消息“感谢县里、乡里的领导多方关心、帮助,感谢他们为我的儿媳讨回拖了3年多的车祸赔款,感谢他们为我们家解决了农村‘低保’,还为我儿媳送来轮椅!”11月17日,记者在高县趱滩乡获悉,该乡成功解决了一起属人在本地,事发在天津的涉法涉诉上访达两年多的车祸致残索赔案件,为受害人讨回赔偿103988.65元。当日,记者前往该乡光明村四组采访了事主陈XX的父亲陈雨田,同时,电话采访了陈XX岳父曾均林及远在天津的陈XX本人。陈雨田怀着深深的感激之情讲述了事件的经过。在电话中,曾均林、陈XX很激动,对家乡领导的关心帮助深怀感恩之心,表示还要专程回来表达谢意。

  03年10月,28岁的趱滩乡光明村四组村民陈XX携妻子曾XX及女儿陈X到天津市东丽区务工。曾定英在外环线机场口航空学校当清洁工。04年8月6日,曾XX在机场口被河北省沧州市一货车撞成重伤,生命垂危。据当地警方调查,肇事车系私车,车主刘××。事发后,东丽区交警现场勘察认定车主一方负全部责任。曾定英被送往当地医院住院治疗半个月后,在对方要求下,转到河北省沧州医院住了两个月。在沧州住院1个月后,对方要求出院,并不再支付医疗费用。陈XX坚持多住了1个月,自己花费医疗费1万余元。陈XX以病人还未康复,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15万元了断此事,对方不同意。10月31日,陈因无钱继续,只好接妻子出院。04年11月,陈XX第一次就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获得赔偿6000元。因曾定英受伤后几乎成了植物人,生活完全无法自理,05年下半年,陈XX第二次就伤残鉴定费、护理误工费、残疾人赔偿金等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东丽区法院判决对方赔偿103988.65万元,对方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对方拒不执行,陈XX申请强制执行,但东丽区法院因肇事车主不属本地管辖而无法执行。陈XX在万般无奈之下于05年12月先后多次到国家信访总局、国务院、全国人大上访。

  06年初,一封来自国家信访总局的《关于高县趱滩乡陈XX反映在天津市交通事故赔偿执行不到位问题的交办函》,经省、市领导批示,转到了高县县委主要领导的案前。该县县委高度重视,对该案采取“定领导、定方案、定专人、定质量、定时限”的“五定”措施,实行“包掌握情况、包解决问题、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理”的“五包”责任制度,做到“一个案子、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包到底”,限期解决问题。当时的县委书记刘坪亲自担任包案责任人,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启华全程参与,趱滩乡党委书记、乡长为具体责任人,县法院、司法局等有关部门紧密配合。趱滩乡党委政府接受交办案件后当即与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基本情况,召开班子会议研究解决措施,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随后,县委副书记、高县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牵头领导李志刚召集县政法委、县法院、县司法局、趱滩乡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会商解决办法,并具体落实。

  在县乡主要领导的关心帮助下,在县级有关部门的辛苦努力下,在事发地和肇事车主所在地司法部门的配合下,07年9月20日,肇事车主刘××委托律师与陈XX达成赔偿协议,于2007年9月28日赔偿7万元,10月15日赔清余款33988.65元。在获得最后一笔赔款的当天,陈XX专程从天津赶回高县,对县乡领导、援助律师,特别是趱滩乡党委负责人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