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捡到别人的钱包不还违法吗

  刑法有规定,捡到他人的金钱不主动通过合理的方式进行归还给失主,反而将捡到的金钱视为自己的财物,是属于非法占有的行为,如果涉及的金额是比较大的,并且没有归还打算的严重行为,这在法律上是属于侵占罪的,是一种违法行为。

  捡钱不还,法律上如何判刑?

  (一)捡到的金额非常小,虽然构不成犯罪行为,但是违反了基本的民事法律规定,会要求上交捡到的金钱;

  (二)捡到金额比较大,并且毫无归还的意向,私自占为己有的,法律将会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对于占有者进行拘留并且上交相应的罚款;

  (三)捡到的金额巨大,私自占有,并且发现占有者有其他严重的违法行为,法律将会对占有者处徒刑两年到五年之间,还要上交罚金。

  很多人捡到钱后,尤其是金额比较少的都会占为己有,觉得只要没有人发现,就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其实不管捡到多少钱,只要不归还都属于私自占为己有的行为。

  我们在生活中若是有出现过捡到钱的行为,第一想法应该是到警察局提交,让公安机关进行失物招领的公布,若是没有人来认领的,也不能占为己有,这些钱是要上缴到国家的。同时也告诉大家一个道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不可以拿,否则是需要付出代价的,希望大家能够自觉自律,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的处理】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及有关部门妥善保管遗失物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尽义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虽然捡到别人的钱属于善意取得,但在日常生活当中,并不是说什么东西捡到以后就归个人所有,法律制度明确规定,把别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出的,都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应属不当得利。如果失主要求还而拒还,且数额达到犯罪标准,可以构成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