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破产取回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破产取回权的特征是:

  1、取回权以所有权及其它物权为基础,具有物权性。

  2、取回权的标的物是不属于破产人所有的占有财产。

  3、取回权人对取回权的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支配权。

  4、取回权的行使不通过破产程序,但必须以破产管理人为相对人。

  破产取回权的原因是为了消除或者纠正破产管理人占有管理的现实财产,同法定分配财产之间的不一致现象而设立的权利制度。现实财产,是破产管理人依破产占有财产的现状而予以接管的所有财产的总称。法定分配财产,是依破产程序可以分配给债权人的破产人的责任财产。

  破产取回权有两个方面的作用,其一是有助于财产权利人实现对财产的权利,其二是有助于破产管理人纠正占有他人的不应用于分配的财产现象,切实将他人财产剔除于破产财产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