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常见的违反危害治安管理的行为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各种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其行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是违反治安管理方面的行政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2、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法律总是以保护特定的利益为目的的,法律保护特定利益的基本方式就是给予违法行为一定的惩罚性后果,即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具有应受治安管理处罚性。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

  4、侵犯公共财物的行为。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6、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

  7、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

  8、违反户口或者居民身分证管理。

  9、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容留卖淫。

  10、违反规定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或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罂粟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规定了三种处罚:

  1、警告。指公安机关责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改正错误,保证不再重犯。

  2、罚款。公安机关勒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以惩戒其违法行为。

  3、1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较重处罚。这主要是针对情节较严重或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治安拘留在性质上不同于刑事拘留和民事拘留。治安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