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女子持棒球棍猛打另一女子,故意殴打他人怎么处罚

  近日,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柳青派出所接110指令,在南京路与孝河路交会处有人被打。经查,潘某某驾车载其父亲潘某行驶至南京路与孝河路交会处时,遇到驾驶潘某某丈夫轿车的段某。潘某某与段某发生纠纷,后持棒球棍和其父亲一起对段某进行殴打。目前,潘某某、潘某已被依法拘留。

  故意殴打他人的处罚分以下两种情况:

  1、治安处罚

  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刑事处罚

  如果通过法医鉴定做出伤情是轻伤或者重伤,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殴打他人一般没有案底,如果被判刑的会有案底,当然行政处罚也会在公安网留下记录。

  登记的犯罪信息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而且,该犯罪记录将长期保存,不会被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