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元损失以下事故可快处快赔

  中山市交警出台暂行办法,城区2月1日起执行

  日前,《中山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暂行办法》正式出台。记者昨天从中山市交警部门获悉,2月1日起,该办法先在城区范围试行,之后将向镇区推行。届时,凡在中山市道路上发生车辆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依据该办法进行快速处理。

  据交警部门介绍,《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暂行办法》中所适用的交通事故是指双方以上机动车辆,在中山范围内的道路上(含非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碰撞,且同时满足“未造成人员伤亡、各方财产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事故车辆能够自行离开、当事人各方均在中山市内的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当事人各方均自愿选择并承诺共同前往同一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点进行查勘定损及事故认定”六项条件的交通事故。

  交警负责人介绍,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应立即下车查验碰撞情形,并向各方投保的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如果当事人确定自行协商处理,应相互核实对方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等证件的真假是否有效,核对无误后,填写《协议书》中的各项内容,签字确认,在1个工作日内将事故车辆共同移至同一“服务点”进行财产损失核定并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此次交警部门还详细列出了16类快处快赔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据悉,2月1日,东区兴文路三号交警支队城区大队的“兴文路服务点”和西区西河东路七号城区交警大队一中队的“西河东路服务点”开始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试点运作。交警负责人称,2000元以下事故快处快赔,有利于减少道路交通堵塞现象,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同时使当事人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理索赔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