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处罚作出机关自行能否自行撤销

  (一)行政机关对自己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自己作出撤销决定。

  (二)行政机关拒不撤销的,行政相对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处理。

  (三)《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容出赔偿要求

  (四)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消防法》所设定的行政处罚有七种,具体如下:

  (一)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

  (二)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若无特殊情况不会失效,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强制执行。尚未被发现的,应当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则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