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女儿出钱买房,父亲却要将房产留给孙子

  昨天,方正公证处现场为一位88岁的老爷爷办理了遗赠公证,这是该公证处为80岁老人免费办理的第一件遗嘱公证。老人并不知道今天起开始预约,他是之前就计划当天来办理。因为正好赶上公益活动开始的第一天,这位老爷爷便成了免费办理受益的第一人。

  老人告诉公证员,他打算把自己的房产留给自己的孙子。

  据介绍,《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顺位,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父母,被继承人去世之后,上述人平均继承他的遗产。第二顺位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当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不继承时,比如被继承人没有结婚,无子女,父母也不在了,那他的财产就转为第二顺位继承,也就是要给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继承了。

  也就是说,孙子女、外孙子女是没有继承权的人,他们属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与七大姑八大姨亲戚朋友,甚至保姆,享有同样的继承地位。

  这使得老爷爷这个心愿的完成,增加了一些故事性的戏剧色彩。公证员需要详细了解他的各种情况。

  老人说,他是上世纪50年代大学毕业,读过四书五经。身体方面,除了眼睛有点花需要戴花镜读书,但耳不聋,还是习武之人,其他都很好,非常健康,书法还很好。

  老人的老伴已经去世,他们育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都已成家立业。之所以把房产给孙子,是因为老人从小亲手把孩子带大,对孙子感情很深,对孙子的教育各方面投入很多。从小教孙子读书、写字,对孙子要求严格,教育方面对孙子的成长付出很多。孙子也孝顺,听话,并学有所长,事业生活都很好。

  据了解,老人来公证处做公证,并不避讳家里人,老人跟儿子和女儿之前也都说过自己的想法。2000年买房子时,他曾对子女说过谁出钱给谁,但儿子没出钱,女儿出钱了,如今他坚持要把房子留给孙子,女儿孝顺父亲,且通情达理,虽然有一点情绪,但并未阻止。

  在家里,老人曾经公开跟家人说,孙子是自己的精神支柱,是自己生活的一切,他就想把房子留给孙子。但当年,老人在买房子的时候,曾说过买房子谁出钱,将来房子就留给谁。但现在老人改主意了,虽然女儿出了钱,但他还是想把房子留给孙子。所以,他来公证处办理“遗赠公证”。

  方正公证处的马副主任介绍,爷爷把房产留给孙子,从大的方面来讲,都叫遗嘱,但遗嘱细化之后有两种情况,一种遗嘱是法定继承人,比如给配偶、子女、自己的父母。但如果给第一顺位以外的,或者法律上说是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就叫“遗赠”。孙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不属于第一顺序,也不属于第二顺位。

  媒体在现场看到,遗嘱公证室里,老人正在与马副主任聊天。马副主任告诉老人,此刻正在办理的属于遗赠。关于遗赠,是把财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法律是有规定的。将来他百年后,两个月之内,他的孙子作为受遗赠人,必须到公证处来办理继承遗赠公证手续。如果超过两个月不来办理,法律上规定,就视为放弃受遗赠,这样,财产就自动归为法定继承人了。

  老人频频点头,表示回去一定提醒孙子。马副主任还告诉老人,即使今天他立了遗嘱了,并不说明他的财产就不能动了,他的房子在他有生之年还是可以卖的。如果卖了,他的遗嘱就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