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产遗嘱公证需要什么证明

  继承人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死者的死亡证明,身份信息证明,财产所有权证书,到公证处办理即可。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

  2、登记费:住宅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

  1、已交费的发票;

  2、继承人身份证;

  3、收件清单。

  注:领取房证时,需产权人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需提交委托或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