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罚条例》将施行

  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罚条例》昨天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最引人注目的电单车限行问题,终于有了法律意义上的结果:对电单车采用限行和禁行并用的规定。

  电单车限行不禁行未实现

  对审议过程中争议最大的电单车限行问题,最终通过的条例终于作出了明确的结果。第三十六条规定: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划定区域、路段、时段对摩托车以及电动自行车、电瓶车和其他非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措施。

  这意味着,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电单车采取限行或禁行的措施。此前讨论中限行不禁行的意见最终没有实现。

  目前,珠海于2005年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助力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广州和东莞则分别在2006年、2007年通过公安局通告的方式不准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深圳市自2006年开始,以公安局通告的方式,分区域禁止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校车所有位置要安装安全带

  最终通过的条例中,也有一些此前审议中没有规定的内容:如第四十条增加了新的规定:校车应当在所有座位上安装安全带,乘坐校车的学生应当系安全带;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增加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校车不按规定安装安全带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校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以五千元罚款。

  在条例四审时,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比较大,为了限制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应当对罚款幅度进行必要的限制。经研究,最终通过的条例第一百三十四条增加了规定:相关部门应当在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对本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

  其他如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等重要规定均获通过。同时规定,临时停车收费管理、电动自行车限行、交通拥堵治理等交通管理措施预案应当公告,公告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天。涉及收费的,应当公开听证。

  可采取五大措施治堵

  《条例》专门设置了“道路交通拥堵的预防和处置”一章,规定市政府应当组织制定交通拥堵应急处置预案,制定交通拥堵治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条例》授权市政府可以采取机动车保有量增量调控,高峰时段区域限行,限制机动车使用频率,鼓励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合理提高机动车使用成本等五大交通拥堵治理措施。

  同时,根据市民意见,《条例》增加规定了预防交通拥堵、提高通行效率的措施,如:交通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增设、调整、更新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牌、交通标线等交通信号;道路施工作业应当在非交通高峰时段进行;社会车辆可以在非交通高峰时段使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