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变形农机成道路“杀手”

  “行车难、开车难、停车难”三难问题突出、农机纳管率低、拖拉机运输变形机安全隐患突出、安全执法尚需进一步规范等等。日前,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一项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指出:尽管我省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有关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保持平稳,但上述问题成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的障碍。

  “村村通”建设标准低

  报告显示:全省大多数城市的交通规划、建设滞后,不少道路改造挤占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随着人口、车辆的快速,城乡行车难、开车难、停车难“三难”问题,越来越显突出;“村村通”是一项惠及全省农村的民生工程,但执法检查发现,“村村通”道路建设却标准低,无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安全设施等现象普遍,很多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缺少安全防护措施,使民生工程变得烦恼不断。执法检查表明:在城乡道路交通依法规划上,目前全省只有合肥等四个城市通过了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审批,合肥、铜陵两个市的中心城市停车场依法规划审批,以致全省城乡道路通行条件与经济社会发展十分不相适应。

  变形农机成道路“杀手”

  农机是农村群众主要生产、生活工具,本应强化管理,但执法检查表明,我省农机纳管率较低,出现不少安全隐患。

  据调查,目前全省市、县两级上三分之一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属于自收自支或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装备落后。执法能力不强,加上农机办证收费项目多,致使大量农机不登记、不办证。而被农机建立部门称之为“拖拉机运输变性机”的农用运输机,由于功率大、速度快、载重多,已完全不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运输拖拉机。这种农机在出厂时,兼有汽车和农用车两种“身份证明”,按规定,车主为减少各种规费,大多在农机管理部门登记、上牌,而不到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由于公安交管部门和农机管理部门没有依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使得公安交管部门对这类车辆的路面执法与牌、证管理脱节。执法检查发现:我省个别地方的道路交通事故中,由这种拖拉机运输变形机造成的交通事故,占到交通事故总量的60%左右,导致的死亡人数占到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20%左右。加之农机交强险比例低,发生交通事故后,给事故处理,带来相当大的困难。

  超限超载能否入刑

  超限超载是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极大隐患,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蔡传扬在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时举例说,每天六安到合肥的拉沙车辆达1500辆之多,这些拉沙车超载超限,集体闯卡普遍,速度快,拦截难,不仅安全隐患大,对道路的破坏也十分严重;城市的渣土车、水泥搅拌车引起的交通安全事故不断,务必要引起交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加强监管。

  然而省人大常委会对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发现的一个现实问题是,司机普遍反映,不超载超限不盈利。

  如何能从源头上治理超载超限?有声音提出:治理超载超限是否也能否仿效醉驾入刑?但业内人士担心:超载超限入刑,必将会提高物流成本。

  确保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我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实施到位,构建管理长效机制,是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力保证。省人大常委会为此建议:切实加大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全力增强全民道路交通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协调配合,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薄弱环节管理,减少事故隐患,是相关部门着力解决的重任。为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获得及时抢救或补偿,省人大常委会建议省政府督促省财政等有关部门,抓紧调研论证,完善我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并建议将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列入明年我省的立法计划中,以保障我省道路交通的有序、通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