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证遗嘱怎么推翻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依法定立遗嘱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遗嘱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录音形式的,在危急情况下也可以立口头遗嘱。遗嘱可以办理公证,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在订立后,并不是就不能改变了,遗嘱人是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的。

  如果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通常情况下要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如果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那么就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遗嘱人所立的自书遗嘱、或者由他人代书的遗嘱、遗嘱人所做的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内容。

  也就是说,如果公民定立了公证遗嘱,要想对公证遗嘱的内容做变更,需要重新办理公证遗嘱,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内容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依公证方式而设立的遗嘱。是证据力较强的一种遗嘱形式,为多数国家立法所采用。中国继承法将公证遗嘱列为5种形式之首,在第17条第1款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在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经公证的遗嘱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并加盖公征机关公章,制成一式两份,分别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保存。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也须经过公证机关。同一继承有几个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同时存在时,以公证遗嘱为准。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