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证遗嘱只能通过公证遗嘱来撤销或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这就可以看出,最早立的公证遗嘱可以被后立的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

  只要立遗嘱人愿意,而且有行为能力随时可以到公证处撤销原来经过公证的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