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嘱公证程序规则是怎样的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按照要求提交资料.

  3、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