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进口报关的基本程序

  进口报关的基本程序:接受申报→审核单证→查验货物→办理征税→结关放行。

  1、用换来的提货单(1、3)联并附上报关单据前去报关。

  报关单据:提货单(1、3)联海关放行后,在白联上加盖放行章,发还给进口方作为提货的凭证。正本箱单、正本发票、合同、进口报关单一式两份、正本报关委托协议书、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

  注意事项:

  (1)接到客户全套单据后,应确认货物的商品编码,然后查阅海关税则,确认进口税率、确认货物需要什么监管条件,如需做各种检验,则应在报关前向有关机构报验。报验所需单据:报验申请单、正本箱单发票、合同、进口报关单两份。

  (2)换单时应催促船舶代理部门及时给海关传舱单,如有问题应与海关舱单室取得联系,确认舱单是否转到海关。

  (3)当海关要求开箱查验货物时,应提前与场站取得联系,调配机力将所查箱子调至海关指定的场站。(事先应与场站确认好调箱费、掏箱费。)

  2、若是法检商品应办理验货手续。

  如需商检,则要在报关前,拿进口商检申请单(带公章)和两份报关单办理登记手续,并在报关单上盖商检登记在案章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在最终目的地办理。如需动植检,也要在报关前拿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去代报验机构申请报验,在报关单上盖放行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可在通关后堆场进行。

  3、海关通关放行后应去三检大厅办理三检。向大厅内的代理报验机构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由他们代理报验。报验后,可在大厅内统一窗口交费。并在白色提货单上盖三检放行章。

  4、三检手续办理后,去港池大厅交港杂费。港杂费用结清后,港方将提货联退给提货人供提货用。

  5、所有提货手续办妥后,可通知事先联系好的堆场提货。注意事项:

  (1)首先应与港池调度室取得联系安排计划。

  (2)根据提箱的多少与堆场联系足够的车辆尽可能按港方要求时间内提清,以免产生转栈堆存费用。

  (3)提箱过程中应与堆场有关人员共同检查箱体是否有重大残破,如有,要求港方在设备交接单上签残。

  6、重箱由堆场提到场地后,应在免费期内及时掏箱以免产生滞箱。

  7、货物提清后,从场站取回设备交接单证明箱体无残损,去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门取回押箱费。

  报关时需要提交哪些单证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单,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进口接单需提供那些单证?

  (1)进口货物报关单、发票、合同、装箱单、提单。

  (2)涉及进口货物许可证件的,需提供相应的进口许可证件。

  (3)属于加工贸易的,需提供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4)属于减免税货物的,需提供《征免税证明》。

  (5)委托专业、代理报关企业的,需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委托书。

  (6)其他海关认为需提供的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