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院更应维护社会公平,怎能当老赖

  平顶山市民王先生通过淘宝司法拍卖平台,成功拍得一处别墅。在交付200多万元的购房款后,却被组织拍卖的宝丰县法院告知,当初资产评估有误,拍卖无效。更让他感到离奇的是,在起拍价上涨80多万元后,该栋别墅再次进行拍卖。对此,宝丰县法院相关人士表示,王先生可以起诉评估公司和宝丰县法院,进行维权。

  对于拍卖有着相应的法律责任,王先生通过正常的竞拍程序,并且按照规定的法律程序完成了竞拍,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了拍卖金,可谓完全按照法律成为,完成了自己所用的法律责任,按理说在在一方完全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了自己的责任那么就应该享受自己相应的权利,法院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为王先生办理后续过户的相应手续,但实际并非如此,法院反而当起了老赖。

  有相应的权利就有相应的责任,在“契约精神”视为现代法律体系和现代法治社会的根本时,“缔约双方基于守信,在订约时不欺诈?不隐瞒真实情况?不恶意缔约?履行契约时完全履行”,这是在道德和法律层面的具体体现,在拍卖中法院与其他民事主体一样受到法律和合同的制约,如若毁约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惩罚,结果在这件事上却想通过反悔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显然违背了道德和法律的双重约束。

  法院作为一个司法机关,他承担做维护社会正义的责任,同样自身应该作为履行承诺的表率,成为“契约精神”的最直接的维护者和捍卫者,能够对其他民事纠纷进行公正的判决,为何轮到自己时反而主动去违背“契约精神”,这样的行为如何能够担当起依法治国的主体?

  法院“毁拍”除了让“契约精神”情何以堪外,更折射出当前行政权力不受约束的现状和司法部门“行政化”的尴尬局面。宝丰县法院“毁拍”表面上是为了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力,但实质上却是在利用行政权力的“强制性”掩盖自己的工作失误,转嫁本该由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可见,宝丰县法院只得了“法治精神”的皮,却有个“行政强制”的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宝丰县法院的“法赖”也不过是诸多“官赖”的变种罢了。只是,如果法院始终用“行政思维”解决“法律事务”,我们的“依法治国”、“司法独立”又将等到何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