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强制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强制执行多长时间结束

  关于强制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有: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法院强制执行一般是六个月内执行结束。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

  2、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3、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

  4、是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

  5、是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