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私人可以领养几个小孩

  对于可以领养几个孩子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是需要看具体的情况的。

  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领养人应该同时具备的领养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二)有配偶者领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三)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四)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五)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