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领养小孩去哪里领养

  1、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3、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1、收养人应提交的材料(申报材料):

  (1)收养申请书;

  (2)有无子女申请表(计生办领取);

  (3)GA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4)当地县级报刊登查找儿童的公告;

  (5)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不应当收养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不孕证明;

  (7)户口薄,结婚证复印件;没有结婚的,由收养人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尚未结婚的证明;

  (8)全家合影照、单人照各一张(2寸);

  (9)收养人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的家庭年经济收入证明。

  2、收养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1)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年满10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要签署意见和签名。

  (2)收养登记员受理收养登记申请,应当按照审核材料—填写《收养登记询问笔录》—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并让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签名、按手印—登记(发证)的程序进行。

  领养关系的解除方法如下所示:

  1、收养人与送养人协商一致解除收养关系。依据《收养法》第二十六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2、诉讼解除收养关系,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4、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