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风险处理

  在对自营业务的风险进行识别后,就进入风险处理阶段。这一阶段可以说是风险管理的实质性处置阶段:对各种可能引发自营业务风险的原因分别采用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加以控制,力图将风险对自营业务经营造成的损失减到最小的过程。

  一般地说,国际上通用的、针对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现状的防范措施有以下几点:

  1、强调证券投资业务及二级市场操作的整体性,强调统一领导、统一决策、统一资金管理和调拨、统一核算。

  2、将公司证券投资业务集中于公司总部的证券投资业务部门,置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之下,公司下属各营业网点、各分支机构以及公司的其他部门未经授权原则上不得从事证券自营业务。

  3、在制定自营投资业务时应制定各种量化指标和技术性措施。运用优化组合投资和技术性对冲保值等手段解决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的投资组合,防止单一性投资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

  4、对证券投资业务部门实行授权经营制度,其工作对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实行项目决策、资金运用、实际操作、风险限额控制的严格约束与分离制度。

  5、建立完善、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管理措施,提高证券投资业务部门组成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杜绝来自非市场因素的人为风险。

  6、建立有效的市场反馈体制和灵活、迅速、程序化的分层决策机制。决策由上至下贯彻实施,意见由下至上反馈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