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海关保护第一种情形的程序

  1、提出申请。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供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

  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

  (二)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

  (三)侵权嫌疑货物收货人和发货人的名称;

  (四)侵权嫌疑货物名称、规格等;

  (五)侵权嫌疑货物可能进出境的口岸、时间、运输工具等。

  侵权嫌疑货物涉嫌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申请书还应当包括海关备案号。2、提供担保。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向海关提供不超过货物等值的担保,用于赔偿可能因申请不当给收货人、发货人造成的损失,以及支付货物由海关扣留后的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知识产权权利人直接向仓储商支付仓储、保管费用的,从担保中扣除。3、获取海关扣留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符合<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并依照<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担保的,海关应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将海关扣留凭单送达收货人或者发货人。

  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不符合<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或者未依照<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担保的,海关应当驳回申请,并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