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是属于专属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建设工程中签订内部承包合同要注意以下问题:

  1、应当注意明确承包项目的具体范围。有的施工企业仅是将总包工程的部分或单项工程以内部承包的形式进行分包或转包,故明确实际施工人具体承揽的工程量非常必要。

  2、明确工程造价或者劳务费的计价方式。由于实际施工人往往会再次将水电工程或劳务等工程外包,所以,必须明确实际施工人不得突破总包合同和内部承包合同约定的计费方式。

  3、明确工程款的收取方式。

  4、约定实际施工人负有将合同履行过程中以公司名义或利用项目部印章对外签署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签证、往来函件)等资料提供一套给建筑企业备案,以便于建筑企业掌握工程的详细情况。

  5、明确违约责任,并要求实际施工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合同保证金。

  1、委托进行鉴定的事项已经超过了该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

  2、提交的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非法。

  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4、鉴定要求并不符合该鉴定机构的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

  5、鉴定要求超出了该鉴定机构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

  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