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仲裁书的法律效力

  当仲裁结束后仲裁机构会给出仲裁裁决,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仲裁裁决生效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仲裁法第57条的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的效力体现在:1、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2、仲裁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3、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均不得变更仲裁裁决。4、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

  在仲裁庭作出的裁决生效,并在履行期满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仲裁的程序比法院的简单,一裁生效,当事人不存在上诉的问题,所以为了避免出现错误,又规定了一些补救措施。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

  而人民法院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就是说二审判决是生效的判决,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当事人不履行的,可以法院强制执行。

  2、仲裁只是解决争议的途径之一,不是最后途径,也不是唯一途径。但是法院判决是解决纠纷的最后的司法手段;

  3、仲裁和法院判决适用的范围不同,仲裁裁决范围小于法院判决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