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司机无证驾驶假牌照车,难逃刑责

  “万万没想到车不是我开的,竟然也犯了交通肇事罪。”12月28日,站在被告席上听到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王某追悔莫及。

  2016年元月,王某买了一辆二手重型自卸货车,且明知该车未经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牌照也是假的,但急于跑车挣钱,王某根本未核实其雇的司机彭某有无驾驶证,便指使彭某驾驶该车运送货物。

  2016年4月3日16时50分,彭某在超载的情况下,无证驾驶该车沿新乡市凤泉区团结路行驶至市场转盘右转弯时,与陈某无证驾驶的无号牌大阳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乘坐摩托车的陈某的妻子、儿子当场死亡,陈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彭某弃车离开现场。经交警部门认定,彭某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后彭某和王某先后投案。案件审理期间,王某积极赔偿了受害人及家属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王某作为机动车辆所有人,明知车辆未经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未查验彭某驾驶资格的情况下指使其违章驾驶,致二人死亡,其行为也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二被告各自的犯罪情节,分别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五年、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