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分家析产与赠与合同的区别

  分家析产与赠与合同的区别:

  分家析产协议是家庭成员对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形成的合意,家庭共有财产从各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状态经处分变更为某个或多方家庭成员所有。分家析产的当事人系家庭成员,且处分标的物系共同财产。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故赠与合同的当事人为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处分的标的物为赠与人单方所有的财产,且无须受赠人支付对价。

  分家析产不得损害标的物的经济价值。公共财产是分割后不受客体价值损害的财产的分割,可以进行物理分割;共有人中有一人愿意取得共有财产的,该不可分割物可以向其他共有人以价款补偿;共有人没有共有财产的,可以将共有财产除以共有人的价款出售。在划分家庭财产时,只能分割家庭成员共享的部分财产,而不能分割属于单个家庭成员的财产。

  1、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时,只能分割家庭成员间共有的那部分财产,不能对属于家庭成员个人的财产进行分割。

  2、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同等地承担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不得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划分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

  3、分家析产优先照顾鳏寡孤独人、丧失劳动能力人和未成年人,并落实赡养、抚养费用,安排好他们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生活。

  4、对共有物的分割不得损害物的经济价值。

  5、没有分配的遗产,只能属于有继承权的人共有,没有继承权的家庭成员,不是未分配遗产的共有人,原则上不能分得遗产。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同意分给其他家庭成员,才可以作为共有财产参加分割。

  6、原家庭承包的土地不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在进行分家析产时,应由村民委员会根据规定重新承包到人。但土地上的收获物仍属家庭共有财产,可以分割。

  7、对原属家庭成员共同经营的生产资料,虽然是可分物,但应本着有利于生产和生产的原则,实行按份共有的办法,共有人中有愿意取得的,可对其他共有人作价补偿,共有人都不愿取得的可作价出售,分割价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