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修改民法通则,制定总则

  “为什么要编纂民法典?就是要通过立法的体系化、科学化的整合,来消除现有立法中间的内在矛盾,促成立法进一步的科学化、司法的更加透明与公正,进一步将人们的权利落到实处。”孙宪忠这样陈述民法典编纂的意义,编纂民法典——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中作出了这样的表示。

  “尽管只有短短的五个字,但在国内外的法学界都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为什么要编纂民法典?就是要通过立法的体系化、科学化的整合,来消除现有立法中间的内在矛盾,促成立法进一步的科学化、司法的更加透明与公正,进一步将人们的权利落到实处。”孙宪忠这样对记者陈述民法典编纂的意义。

  在谈到民法典的编纂思路时,孙宪忠认为,首要步骤就是将民法通则修改为民法总则。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王利明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建议,应当先制定出民法总则,然后采用分步走的方法来编纂民法典,可行性比较大。

  孙宪忠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开始着手民法典的编纂工作,“以法工委为主导,吸收几个课题组参加”。

  “编纂民法典是当前最重要的立法任务”

  “没有民法典,法治大国是不可能建立起来的;没有民法典,我们的法治社会是残缺不全的;没有民法典,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难以得到真正有效高权威的保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用了这样的排比句向记者强调。

  1月13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依法治国系列研究成果专场发布会”在北京举行。作为重大创新成果,《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以下简称《建议稿》)被中国社科院重点推荐关注。《建议稿》丛书共八卷九册,是由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梁慧星主持的中国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编写完成,历时近20年。

  在李林看来,民法典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成熟完备的重要标志,是公民私权的保护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虽然已经形成,颁行了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等重要的民事法律,但我国民事法律体系还需要不断完善、科学整合,编纂民法典就是当前最重要的立法任务。”李林说。

  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烟台大学法学院等十多家科研机构和高校的20余人,组成了课题组,编写了《建议稿》。

  孙宪忠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编纂民法典之所以要进行系统化梳理,是因为在当前的法律中已经出现了相互矛盾的状况。

  孙宪忠对记者介绍了他在地方做调查时的一个案例:土地与房屋在自然条件上是联系在一起的,但是登记却是在不同部门。土地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登记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某房地产开发商先在土地部门做了登记,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资金短缺,又去建设部门做了登记。尽管这两个登记是在不同部门,但是法律规定,两个抵押权所支配的对象是完全重合的。

  “正是因为权利登记在不同部门,所以才造成了抵押权互相矛盾。编纂民法典,就是要通过立法的体系化、科学化的整合,来消除现有立法中间的内在矛盾。”孙宪忠说。

  制定民法总则是首要任务

  孙宪忠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1986年民法典起草方案就已被提出,但由于体系庞大,人大常委会决定“分步走”,民法通则正是在这样的计划下制定出来。

  孙宪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民法总则的功能,起过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毕竟不是一部总则,只是特定历史时期对调整基本民事关系所做的概括性的规定。民法通则关于总则的内容较为简略,许多内容仍然欠缺。

  “考虑到民法通则整体的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的条文或失效,或不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继续保留该法已经不符合法治精神,建议对该法予以整体修订。”孙宪忠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在孙宪忠看来,“修改民法通则,制定民法总则”已经成为编纂民法典的首要任务。

  孙宪忠向记者列出了这样一组数据:在民法通则全部156个条文中,真正具有行为规范或者裁判规范价值的条文约140多个,而这些条文所涉及的法律规范,都已经有新法替代。

  “大的部分条文都被新法所替代,我用了个词是‘掏空’,就是说原来的框架还在,但是其中的内涵已经基本改变。”孙宪忠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考虑到我国民法群体立法已经存在的事实,在修订时,提议按照民法典的立法体例,将民法通则编制成为民法总则。在民法总则里,要着重规定几个问题,包括民法中基本的制度与原则、民法与宪法的关系、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民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等。”孙宪忠说。

  专家认为,制定民法总则有利于使民法典成为一个整体,使民法可以通过法律解释等司法技术,与社会生活保持一致。

  在民法的渊源上,《建议稿》规定“民事关系,本法和其他法律都有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本法和其他法律都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既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习惯的,可以适用公认的法理。欠款所称习惯,以不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为限。”《建议稿》认为,这一规定,不仅为法官不能拒绝民事审判提供了法律渊源基础,而且也尊重了民族精神、民族传统和民族生活。

  王利明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制定民法总则最主要的优点在于为自然人、法人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确立行为标准,并为法官裁判民事纠纷提供基本的准则。

  5至8年完成编纂工作

  作为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孙宪忠,已经连续两年提出了“尽快修改民法通则,制定民法总则”的建议。在今年3月即将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他将继续向大会提交有关编纂民法典的议案。

  孙宪忠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已经将具体的方案报给了全国人大,“我的设想是,希望5至8年内完成民法典编纂工作”。

  孙宪忠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这一方案分为三个步骤:首先,将民法通则修改为民法总则;其次,整合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等民商法律及其他法律规范,将这些法律法规整合为一个和谐的整体;最后,水到渠成地编纂民法典。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合同法、物权法与侵权责任法等基本民事法律,民法典的基本内容已经确立,关键是要依据科学的民法典体系对既有的民事立法内容进行体系化整合,并最终形成民法典。”王利明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在王利明看来,按照此种体系来整合我国现行法律,除了制定民法总则,民法典的制定重点还要从以下方面着手:

  第一,应制定一部体系完整的人格权法。传统民法过分注重财产权,“重物轻人”色彩浓厚,不利于实现对人的全面保护。我们的民法典应当体现现代民法保护人格权的发展趋势,规定独立的人格权编,以克服传统民法“重物轻人”的缺陷。在人格权编中,应当进一步完善具体人格权制度,在这一方面,除了进一步规范并完善民法通则所确认的生命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婚姻自主权、姓名权和名称权等人格权之外,还应当重点规定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等人格权,并关注人格权在互联网环境下的保护规则。

  第二,要制定债法总则。制定债权总则有利于整合债法自身的体系,其不仅适用于合同之债,还可以实现对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缔约过失等法定之债的有效规范。同时,债是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因素,在新的债的关系产生时,债法总则还可以发挥其拾遗补缺的作用,实现对新的债的关系的规范。因此,债法总则也有利于民事权利体系的完善。

  “在完成上述工作之后,需要系统整合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民事法律,将它们统一纳入民法典并分别作为分则的各编。为此,应当按照科学、合理的民法典体系,以法律关系为中心,整合已经制定出来的现行民事单行法,并按照法典化的要求,对其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在此基础上颁行一部系统、完整的民法典。”王利明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时至今日,民法学界对于编纂民法典已经基本达成共识,下一阶段就是要克服困难开始编纂工作。在孙宪忠看来,因为立法出现碎片化的现象,解决法律立法体系化与科学化的问题成为重要工作。

  “当出现新问题的时候,很多人提出要修订新法律,这在我看来并非是必要的。很多问题在过去的法律中基本上已经解决,一些小的问题通过修改法律就能解决。法律的制定应当有系统化和体系化的考虑,而不应成为一些人的政绩工程。”孙宪忠直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