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嘱继承遗产房产过户需交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的规定,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其中关于“普通住房”的标准,江苏省为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住房。

  2、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中“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3、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的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契税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遗产继承房产按照以下程序过户: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3、继承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未成年可以继承遗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作为未成年人,在其父母去世后,还是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也就是说此时未成年人是享有继承权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