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运用“枫桥经验”调解闹了十多年的婆媳纠纷

  作为一名枫桥派出所的社区民警,接管镇南四个行政村大半年,碰到的稀奇事有不少,其中有些事还真不能靠学校里学到的法律知识来解决。今年4月下旬,霞朗桥村80多岁的黄大娘来到社区办公室,一坐下就数落起大媳妇的不是。讲了半天,原来是赡养问题上起了纠纷。

  黄大娘膝下共有两个儿子三个女儿,上世纪八十年代,三个女儿出嫁后,赡养的责任落在两个儿子头上。当时,儿子们写下了共同赡养的协议,约定每月每人给母亲若干口粮与生活费,并且各给母亲留一间房屋居住。1998年,大儿子不幸车祸去世,之后大儿媳改嫁了,矛盾就出来了。大儿媳有两个女儿,她认为丈夫的房子有她一份,继续抚养女儿也需要费用,因而以此为由,不同意黄大娘定期居住,也不再继续承担赡养的责任。于是,双方闹了起来,这一闹就是十多年。

  送走了黄大娘后,我立刻与村干部商量办法。5月份,我又来到大儿媳家中,向她了解情况。

  “我劝你,还是早日结束与前婆婆的争吵,定个日子,去村办公室里和她坐下来好好谈谈。否则,你们一直这样吵下去,也不是个办法。”听我说完后,大儿媳仍然不肯接受调解,我灵机一动,找来她的两个女儿进行谈话,并说服她们去做母亲的思想工作。不多时,大儿媳终于同意坐下来调解此事。

  第二天,我跟村干部协商后,把双方都叫到了村会议室。

  “谈判”开始时,气氛并不融洽。双方面对面坐着,就是没人愿意说话。于是,按照事先讨论好的对策,村干部就让一方先陈述自己的要求,再听另一方的意见,中间任何人不得插话。几番对话后,事先的矛盾再次成为争论焦点。我一想,既然分期支付赡养款与同意老人入住无望,为何不一次性解决这些问题?于是,我分别与双方谈话,最后敲定了解决事情的方案:大儿子留下来的房屋归大儿媳及其两个女儿所有,由大儿媳一次性补贴黄大娘房产份额折算金额以及赡养费共15000元,今后,黄大娘由其小儿子赡养,大儿媳在法律上不再有继续赡养黄大娘的义务。拿出这个调解办法后不久,在村干部们的配合与努力下,双方最终签下了和解协议。

  从这件事情中,我也摸索到一条延伸“枫桥经验”、开展群众工作的路子。在日常工作中,社区民警经常会遇见这样棘手的民事纠纷。解决纠纷,首先是要与村干部沟通,积极撮合当事人双方,走上调解的路子,然后尽量将矛盾在谈判中化解。这样,既能增加村干部在群众心中的公信力,增强村干部之间、村干部与社区民警之间的工作合力,还能在农村社区中形成一股风气:老百姓有纠纷、有矛盾,村级调解组织与社区警务一定能帮助找到合理的解决办法。社区民警周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