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大陆是法官有决定权吗

  一、大陆是法官有决定权吗

  正确的答案是没有。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而不是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

  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是对外的,即法院审判案件不受政府机关、各级党委、社会团体、和其他个人不得干涉,特别是不能受到上级领导人和新闻媒体的干扰。这是国际公认的司法原则,是社会文明的表现。

  法官要认真贯彻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独立思考,独立发表意见,不要被外界舆论所干扰。

  在法院内部,承办案件的法官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做出判决。

  中国司法实行的是合议制,承办法官判案必须征求其他合议庭成员的意见,合议庭表决时,每个合议庭成员都有平等的表决权。

  重大案件,合议庭成员有重大分歧的案件,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必须服从。许多案件的判决书不是主审法官的意见,而是审判委员会的意见。

  合议庭集体决定和审判委员会集体决定判决,与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并不矛盾。集体决定判决正是为了防止法官个人的思维受到外界干扰而出现错判。

  二、法官的作用

  法官是受命主持法庭或进行审讯和裁决争端并执法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条明文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在民事诉讼审判中法官应当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的,依法行使国家民事诉讼审判权的审判人员,而且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不应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干扰。

  法官应当是独立的、中立的享有法定的裁判权,具有当然的裁判权威的第三方。《中国法官法》也规定了法官的权利和义务,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并受法律保护。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员额法官制

  法官员额制是指在法院现有编制内,根据审判工作量、法院所辖区域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法官的员额,把真正符合条件的审判人员确定为法官,形成由法官、法官助理组成的新的审判运行机制,集中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制度,从而保障法官队伍的公正高效。

  法官员额制改革是按照司法规律配置审判人力资源,实现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制度,员额制改革为专业化法官队伍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也为司法内部管理机制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