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好意同乘”应大力提倡、适当规范

  所谓好意同乘,是指经同意无偿(或负担部分运行成本)搭乘他人车辆的行为,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搭顺风车”。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公路通车里程倍增,拥有机动车的人越来越多。免费搭载熟人,是生活中常遇到的事。可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好意同乘”就将面临法律拷问。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私家车主除去却不开情面的捎带熟人外,不愿意再搭乘上素不相识的人,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浪费。笔者觉得,好意同乘应当大力提倡、适当规范。

  一、好意同乘的必要性

  1、好意同乘行为是道德的彰显。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助人为乐、互帮互助的良好风尚。好意同乘,是驾驶人基于发自内心的善意的考量主动请人搭乘或者当对方提出搭乘的请求时给予允诺,其自身不负有任何法律规定或是约定的作为义务,而完全是基于情谊的考量或者道德的推动来自愿地为搭乘者提供便利,而且主观上也没有为此而谋取利益的想法和心态。好意同乘能够有效地增进人与人之间的情谊,促进社会和谐。

  2、好意同乘行为是环保之举。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汽车数量呈现出了爆发式增长的态势。根据推算,截至去年底,我国的汽车保有量已经突破了1亿辆而且还在不断增加。汽车上路,必然带来尾气的大量排放。我国各大城市空气质量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最大的元凶恐怕就是汽车尾气。好意同乘,能够有效地缓解目前日益增长的交通拥堵压力,节约能源资源。试想,如果上路的汽车减少20%,环保指数将提升几何?不言而喻,尾气的排放会大大减少,空气污染程度也会大为降低,老百姓看见蓝天的机会也会大大增加。

  3、好意同乘行为是经济便民之举。衡量是否为好意同乘的最重要的一点是,该同乘行为必须是无偿的。因为好意同乘是车辆保有者的一种施惠行为,不向同乘者收取任何费用。对于搭便车的人而言,这无疑是经济划算的。对于某些人出于朋友关系自愿分摊部分路费油费,仍然应当属于好意同乘的范畴。当然,这样的自愿分摊也切实减轻了车主的经济负担。

  其实,“顺风车”在国外早已司空见惯,在德国、新加坡,赶上交通高峰期,即使是私家车,空车上路也会被罚款。美国也有类似规定,车中有两三个人就可在专用车道行驶。在韩国,不仅私家车可成为“顺风车”,就是出租车也可由多位乘客“拼车”,名曰“合乘制”。

  二、好意同乘的规范化

  虽然好意同乘好处多多,但由于当前汽车保有量激增,带来了交通事故频繁发生的问题,自然也增加了好意同乘侵权案件发生的机率,风险也不小。所以在倡导好意同乘的同时,还应对其适当规范。

  一是对好意同乘要确保安全性。如果无证、无牌应该禁止好意同乘;驾龄短、车况差、技术不够娴熟,应该婉拒好意同乘;

  二是对于好意同乘行为无偿性的认定应设定一个统一的标准。笔者认为,对于好意同乘行为的无偿性,可以由物价部门核定一般客运合同中成本与利润的比例,并每年公布。乘坐同类车辆应该支付的费用的以公布的运行成本作为标准,也就是说,只要车方主观上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且同乘人支付的费用低于或等于这一标准的,那就属于好意同乘行为。如果同乘人支付的费用超过了成本,这时候就可以推定车方主观上具有以此谋利的目的,而不再是好意同乘,就可以认定此时成立了客运合同关系,相关行政部门应予以规。

  好意同乘行为值得大力提倡,也要适当规范。这样才能好心办好事、好人有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