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办理房产继承需要什么材料

  房地产权利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房地产依法应当由有关继承人继承的,继承人应按规定办理房地产继承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房产证。办理房产登记的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继承权公证书原件或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房屋平面图、房屋评估报告。另外,涉及未成年人的房屋时,监护人应提供经公证的房屋是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及监护公证书原件。若是外籍人员购买的房产须出具涉外房地产审批意见书原件。

  (一)已交费的发票;

  (二)继承人身份证;

  (三)收件清单。

  注:领取房证时,需产权人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需提交委托或公证书。

  (一)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1)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2)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4)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房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领表——收费窗口交费—收件窗口交件—发证窗口领证。

  (三)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

  2、登记费:住宅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