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广州办理居住证条件

  (一)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流动人员;

  (二)在广州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来穗流动人口;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个人需要申领居住证外,可以不发给居住证:

  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六十周岁的;

  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在本省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一)窗口办理流程:1、办理人到居住证受理点填表及提交相关材料;2、居住证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和打印受理回执;3、制证部门制作居住证;4、办理人凭受理回执到居住证受理点领取居住证。办理条件:对于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应当发给居住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个人需要申领居住证外,可以不发给居住证:(一)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六十周岁的;(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三)在本省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四)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所需材料:1、填好的《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2、办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3、办理人在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片后取得的照相回执;4、居住地址证明;5、劳动就业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营业执照,或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二)本人相片(居住证相片回执),或者工作人员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取芯片相片信息;(三)居住登记回执;(四)居住地住址、就业或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