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见义勇为更需法律全面兜底保障

  如果没有法律这一底线道德的强有力支持,单靠丰厚的物质奖励,显然难以有效奖励、滋养出见义勇为这样的崇高道德

  重新制定的《河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草案)》于7月22日提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中对见义勇为物质奖励标准拟翻番,最高可达10万元以上。

  近年来,为充分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并弘扬这种社会正能量,大幅提高对见义勇为者的物质奖励标准,一直是全国许多地方采取的一种普遍做法和基本趋势,不独河北省如此。

  对比见义勇为者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的英勇行为,及其所彰显的舍生取义崇高牺牲精神,给予见义勇为者更高标准物质奖励,当然合理必要,即使标准再高,也并不为过。但与此同时,结合目前我国现实的见义勇为环境,又必须意识到,要想更充分地鼓励见义勇为、更有效地弘扬这一社会正能量,真正使之蔚然成风,物质奖励实际上远非事情的全部,仅仅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并且是相对次要的一个方面。

  而更重要的方面在于,必须在法治层面,通过完善的法律制度,给予见义勇为者相关权益以全面坚实的兜底性制度保障。

  毋庸讳言,针对见义勇为行为,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仍然缺乏这种兜底性的制度保障,还存在一些法律短板。这表现为,在刑法方面,尽管我国刑法规定了与见义勇为近似的正当防卫制度,并明确“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是,由于缺乏更为明晰细化和更具操作性的配套法律规定,在现实司法实践中,往往对正当防卫(见义勇为)设置了比较严格的认定门槛。

  这正如此前有媒体评论指出的,“面对不法侵害,自卫者随身携带并使用了自卫器械,往往便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面对杀人、抢劫、强奸等犯罪,只要凶徒还没开始杀抢奸淫,受害人的防卫程度就不能危及凶徒性命……”

  在民法方面,针对见义勇为的法律短板同样存在。比如,尽管我国侵权责任法和民法通则均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但在现实的见义勇为实践中,仅靠这样的法律规定,仍很难充分保障见义勇为者的民事权益。比如,在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受益人究竟应该给予见义勇为者怎样的适当补偿——标准、依据具体是什么?如果受益人也无力给予适当补偿,那又该由谁来补偿?再如,如果受益人没有受益(如见义勇为救人最终并未成功,但见义勇为者又明显利益受损),那又该如何补偿等等。

  见义勇为无疑是崇高的道德,但法律同时又是最底线的道德。因此,如果没有法律这一底线道德的强有力支持,单靠丰厚的物质奖励,难以有效激励、滋养出见义勇为这样的崇高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