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七旬老太被狗吓倒致九级伤残,犬主被判赔10万

  七旬老太被狗吓倒骨折犬主被判赔10万

  宠物狗突然腾跃吓坏老人,并致对方摔伤,市一中院判决养犬人吕某赔偿10余万元。

  2013年5月29日上午11时左右,吕某牵着宠物犬在路口等信号灯,70多岁的王老太从吕某后方经过时,宠物犬突然躁动继而腾跃,王老太吓得摔倒。经诊断,王老太肱骨近端骨折,右肩关节功能丧失程度构成九级伤残。法院审理查明,本案涉及的宠物为泰迪犬,已办养犬登记证,进行了犬只免疫。庭审中,王老太认为,吕某作为宠物犬的主人应承担全责。吕某称,王老太手提重物,走路摇晃,对狗造成惊吓,其明知自己怕狗依然靠近,客观上具有挑逗狗的错误,应对其行为负全责。

  法院认为,王老太受犬惊吓,在避让中摔倒受伤,属于动物致人损害,犬只饲养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判决吕某对王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